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商务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团委、科学技术协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的有关要求,定于6月17日至27日举行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切实做好宣传周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社会共治 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
社会协同共治是创新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思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公共服务分散不均、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和微观环境复杂多变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紧扣宣传周主题,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深入反映监管工作和体制改革取得的积极进展,宣贯《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实施,阐述未来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着力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者,形成主体责任和道德诚信意识,强化道德观念教育,倡导诚信从业风气,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机构之间建立更为有力的协同联动治理机制,形成坚实的外部约束和道德底线。促使食品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多方主体主动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转变。
二、内容
来源:国家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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