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食品安全的话题在社会上已经风声鹤唳的时候,所有人都期待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够出现重大突破。
在公众的期待与瞩目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随着5月15日晚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这个监管部门的三定方案后,这个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部门的职能浮出水面。
总局还是“协调”监管食品安全
在三定方案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设17个内设机构,总局机关行政编制345名。相比过去,机构和人员数量都有了不小的增加。
在17个内设机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司局共3个,分别是食品安全监管一司、二司、三司。有关药品监管的共两个司,有关医疗器械监管的两个司。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大监管职能上,食品监管似乎占据了最大的分量。
这一点恐怕是大多数人都希望看到的。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容忍度越来越小,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大家希望能有更多、更有效的力量来规范食品市场。
不过,在机构职责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3个食品安全监管司分工却让人有些感觉不是那么清晰。
比如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其职责是“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再看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其职责与一司相比,只有4个字的不同,就是将“生产环节”替换为“流通消费环节”。
食品安全监管三司职责的表述是“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在看到这些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界定时认为,“掌握分析、提出建议、分析预测、组织开展风险预警,这些说法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还不够强硬。”
在杨小军看来,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然只是起着协调作用,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阶段,其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就是协调。
“大家都希望看到真正的监管职责,过去的协调职能并没有能够解决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问题。”杨小军说。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只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2003年,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在多个部门之间扯皮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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