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庭审理的包含两宗案件,一是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二是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
去年7月,加多宝和广药分别在北京、广州就红罐包装进行起诉,同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省高院认为两个诉讼的当事人及诉讼请求基本相同,遂进行合并审理。
审判长刚核对双方出庭人员身份,广药委托代理人立即对加多宝委托代理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的出庭身份提出异议。广药认为,姚欢庆副教授不是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也不是加多宝的工作人员,必须由单位所在社区或社会团体推荐,居委会不能作为社会团体,按法律规定不具有推荐资格,因此姚欢庆不具有代理权限。
合议庭研究后认为,姚欢庆副教授获得了加多宝所在社区推荐,作为加多宝的委托代理人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法庭准许其参加诉讼。
广药代理人表示尊重合议庭决定,随即又提出即使姚欢庆副教授能够出庭,不该只在法庭说明他的工作身份,其只能作为公民代理出庭,应当向法庭表明其公民身份。法庭采纳了该意见。
庭审对决
焦点1涉案商品是什么?
加多宝:知名商品就是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是加多宝根据王老吉在香港的传人授权配方生产的王老吉凉茶。如何称呼知名商品,并不影响生产者是加多宝,也不影响具体包装装潢的内容。加多宝的企业名称和王泽邦配方是更为重要的商品识别标识。
广药:知名商品就是王老吉凉茶。大量证据证明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是由“王老吉”三个字作为核心要素,加以特定颜色、图案组成的包装装潢,三个要素是一体的,构成特有包装装潢的全部要件。
焦点2“红罐”包装归谁?
加多宝:特有包装装潢权应当是通过使用产生的,因此应当重点考察是通过谁的使用形成了特有包装装潢。由于加多宝通过大规模生产、持续性的市场推广、广泛媒体宣传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涉案红罐凉茶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罐装饮料销量首位,成为知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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