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h7n9禽流感疫情对我市家禽产业的冲击,切实保护家禽养殖者利益,稳定家禽健康生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n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73号)精神,金华市下发文件《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区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稳定家禽业生产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13〕21号),从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加大宣传等七方面来积极应对禽流感对家禽养殖带来的冲击,具体是:
一是保护种禽生产。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补贴数量以2013年4月8日存栏种禽数为准,财政按每只15元补助,种禽场享受免征种禽养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
二是鼓励禽类收购、加工。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本地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其中鹌鹑为50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每只鹌鹑补贴0.2元)。其间家禽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产品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补贴家禽养殖。财政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2000只以上,肉鸭、蛋鸡、蛋鸭、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1000对以上,鹌鹑3万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
四是补助家禽产品冷冻储藏。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凡市本级有关家禽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户,对屠宰冷冻储藏本地的健康家禽产品,由财政按50%标准给予冷藏费用补贴,其间冷藏冷冻禽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是促进家禽产品市场正常流通。在未检测出h7n9病毒阳性的地方及市场,不得实施禽类及产品流通的相互封锁,2013年10月31日前,免家禽检疫费,鼓励有关市场主办单位减免家禽经营者的摊位费。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强防范,对因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阳性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者损失,参照省有关标准补助,各地要督促养殖场(户)做好免疫、消毒及生产记录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科学引导消费,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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