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5月1日起进口乳品须一一自检
2024-05-04 03:39    8158 

众多质量参差不齐的进口有机奶粉洋奶粉们,或再难蒙骗过关了。记者昨天获悉,新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新规规定,进口乳品标签上标注获得的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应当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而外交途径确认是指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确认。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新规,或许会使目前市面上各种以标称“有机奶粉”为卖点高价销售的洋奶粉有所收敛。

此外,记者获悉,广东检验检疫部门今年早已按新规规范进口乳制品,随着我国对进口乳制品执行越来越严厉的进口监管,部分小企业或被淘汰出局。

●南方日报记者欧志葵

新规要求首次进口需经风险评估

记者昨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5月1日起,我国实施更为严格的乳品进口新规,该新规将新增加“进口商批批自检”、“入境需经风险评估,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内容。

据广东检验检疫局介绍,我国对进口乳品实行准入制度。对首次申请进口的国家及其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只有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国家的产品方准进口。目前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等30个国家的乳品允许进口。

“每批进口乳品必须附带有产品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

据新规规定,首次进口的乳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的项目的检测报告,包括标准中引用的食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的标准。该新规解释,首次进口是指“从境外启运的某一产品从某一口岸第一次进口,均视为首次进口。”该产品从同一口岸(指同一直属局辖区)进口的后续批次,视为非首次进口。

新规规定,若进口乳品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再次进口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连续5批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的项目的检测报告。如检测不合格项目为非法添加物,则检测报告应当包括该项目。

进口奶粉标称“有机认证”需提供证明

此外,记者从进口乳品新规中看到,对于进口乳品标签上的多种荣誉标注,我国要求进口企业需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证明文件”.

来源:作者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