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接连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触动着公众的神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根据这份工作安排,各地区要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潜规则”,强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整治强化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刑责追究
根据这份工作安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
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为谋财有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协调有关方面加快完善技术鉴定相关制度,明确技术鉴定机构,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并协调解决鉴定费用。我国将明确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侦办中的行为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问题。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标准加快畜禽屠宰等方面立法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我国将健全标准审评程序和制度,增强标准制定的透明度。2013年底前将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完善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农药兽药残留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蜂蜜、食用植物油等产品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标准。
同时,各地将结合实际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此外,我国还将推动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完善监管执法依据,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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