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进入市场销售需要准入制,而蔬菜从产地卖出来还需要准出制。记者昨从合肥市农委获悉,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后,再推蔬菜产地准出制。
据介绍,合肥市蔬菜产地准出试点已启动,对全市规模较大的蔬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生产的蔬菜产品,先期实行产地准出试点。实施蔬菜产地准出的单位凭“安徽省合肥市××县(市、区)蔬菜产品产地证明”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批发商可凭证明作为农产品质量凭证和可追溯依据,对出具证明的销售单位,其蔬菜产品在合肥市场实行免检入场。
按规定,实施蔬菜产地准出的种植企业,要建立管理制度,包括投入品管理等。同时,要建立生产记录,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情况,记录要保存两年。检测人员对所采样本和所检样本结果负责。
未来,合肥将建立健全蔬菜生产环节中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实行蔬菜产地准出。(记者张永)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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