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开设分店却遭遇105天的停电,造成了经营损失,德克士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克士”)将出租方起诉到丰台法院索赔。丰台法院最终部分支持了德克士的诉求。
德克士诉称,公司2009年10月底与鹏程万丰商贸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在2012年2月20日,商贸公司突然来函通知,称因其他业主拖欠电费,影响了向供电局缴费,因此承租房的物业停止供电。在长达105天的停电期内,德克士不得不租用临时发电机维持经营,蒙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德克士要求商贸公司赔偿停电期间造成的损失共计近40万元。
商贸公司称,停电是德克士拖欠租金造成的,系其违约在先,不同意其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履行期间,商贸公司未能保证租赁场地的正常用电,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德克士租用发电机的费用,商贸公司应予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商贸公司赔偿德克士9万元。
(责任编辑:张欣瑜)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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