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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江阳春季禁渔全面启动 电鱼最高罚10万元
2024-05-03 21:02    2799 

日前,记者从江阳区区水务局水产渔政站获悉,与往年禁渔期相比,今年禁渔期出现了电鱼最高罚款10万元、天然水域钓鱼最高罚款1000元的“新政”。

实施春季禁渔是保护水域生态的一项长期政策。2月1日至4月30日,为江阳区春季禁渔期。禁渔期间,在江阳区境内的长江、沱江等所有天然水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禁止电、炸、毒鱼;禁止收购、经营、利用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取缔和查处生产经营电、炸、毒鱼等一切有损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企业和商家,实现江上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销售的管理目标。

电鱼最高罚款10万元

由于电鱼、炸鱼、毒鱼对鱼类的生存繁衍危害极大,群众反映强烈,须予以坚决打击。在禁渔期间,区水产渔政站要求各乡镇街水务站要主动出击,以保障打击电、炸、毒鱼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据区水产渔政站负责人介绍,如果采用电鱼设备,电击捕捞胭脂鱼、长江鲟、白鲟等国家保护鱼类,或者电击鱼的数量较大,区水产渔政系统可依法对其实行顶格处罚,最高可罚款10万元,相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月1日,区水产渔政站组织人员开展了禁渔期执法检查,重点开展了打击电、炸、毒鱼专项行动。当天,未发现电、炸、毒鱼情况。

天然水域钓鱼最高罚款1000元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禁渔期间在天然水域钓鱼,我们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可采取劝阻、没收钓杆、罚款100元至1000元三种措施。”江阳区水产渔政站负责人告诉记者。

江阳区水产渔政站提示,在禁渔期间,请大家不要在天然水域钓鱼,以维护天然水域的生态平衡。

“禁渔期间,我们将组织人员深入到渡口、码头、市场、渔船、餐饮店、村、户,向广大渔民和群众宣传春季禁渔的重大意义,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人们的守法意识和养护资源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区水产渔政站负责人表示,将依法对天然水域、水产品市场、宾馆、餐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设置“禁渔”举报电话:0830-3123651。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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