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其中第七条提到: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起3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中国政府网12月26日)
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是要解决农产品流通领域税负过高的问题。然而对大多数人而言,虽然我们每天都离不开这些农产品,但对税负如何影响这些产品的价格却缺乏了解。
第一,从税制上来看,我国目前以增值税代表、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客观上导致了流通领域,特别是农产品流通领域税负较高。以鸡蛋产供销为例,农户生产的鸡蛋由农产品企业收购,然后再处理包装销售。这个环节中的增值税以鸡蛋的增值额为税基课税,税率为13%。如果农户卖给企业,每斤赚1元;企业加工包装,每斤也赚1元;超市销售也每斤再赚1元,3个环节中产生的增值税应该是3毛9分,每个环节应该独自缴纳1毛3分的增值税,并从税务机关获得交税发票。在鸡蛋的产供销环节中,增值税发票层层流转,企业卖出鸡蛋,收到货款的同时,要把鸡蛋和增值税发票交给超市。然而,这里的问题在于,企业和超市都有税务登记证,都直接向税务部门纳税,但农户产生的1元增值部分难以自行交税,该部分税收一般由企业代缴。这就造成了农产品企业税负加重。事实上企业并不是增值税的最后承担者,它会尽可能地向下转移其成本,最终导致售价上升。此次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就是要将农户部分的税收扣除掉,企业不用再为农户代缴税收,这样有利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降低,抑制销售价格的上涨。
第二,如果说增值税税额减免作用于农产品本身,那么2013年起3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则直接减轻了销售商的负担,消除了这些税费转嫁到农产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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