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的修正案,调整了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和交割包装方式,新规则自黄大豆1号1403合约开始施行。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本次修改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旨在进一步适应当前国产大豆现货贸易现况,降低市场交割成本,增强期货市场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根据修正案,此次对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的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缩减替代品完整粒率的允许范围和升贴水设置,包括取消五等大豆参与交割、为四等大豆设置贴水、合并一等大豆和二等大豆的升水规定;二是取消杂质含量的升贴水设置,要求替代品的杂质含量符合标准品要求;三是删除不同合约月份水分含量的差异规定,设置统一的水分指标允许范围,同时调整了升贴水;四是放宽替代品损伤粒率的允许范围,并增设相应的升贴水。对黄大豆1号交割包装方式的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将交割方式调整为袋装、散粮并行方式;二是包装物价格不再包含在合约交易价格中,包装款项由买方和仓库结算,仓库代转给卖方。
据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黄大豆1号期货上市以来,其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有效服务了市场主体的经营,在我国大豆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国内大豆现货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黄大豆1号合约现行交割质量标准与当前现货贸易流通情况出现了一些偏差,无法完全适应现货市场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根据现货市场新趋势对原合约规则等进行完善。例如,黄大豆1号合约原规则中规定的交割替代品交割标准较低,致使部分黄大豆1号交割品与当前现货主流贸易品质出现了一些偏离;原升贴水设置比较复杂,部分原有升贴水标准与现货实际情况出现了偏离,增加了货主与交割仓库结算升贴水的复杂性和负担;原交割替代品较多,有碍引入散粮交割方式,不利于降低交割成本。而在包装方式上,原黄大豆1号交割入库须采用麻袋包装,随着现货市场储运方式由袋装向散粮的转变,也需要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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