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今日刊发《关于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大城市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7天的消费量确定蔬菜储备规模。
以下为通知全文: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大连市、青岛市人民政府:
为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大中城市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保供稳价的重要手段。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从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储备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
二、合理确定蔬菜储备规模
为确保蔬菜储备制度的落实,保障城市居民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要求,各大城市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7天的消费量确定蔬菜储备规模。
三、积极落实扶持资金
有关市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储备规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承储主体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偿。
四、大力支持蔬菜储备设施建设
地方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大对蔬菜储备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承担政府蔬菜储备任务的仓储设施,国家有关部门也将结合相关专项对冬春蔬菜储备设施建设进行重点扶持。
五、及时开展收储工作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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