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检〔2012〕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在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有力推动下,今年我国秋粮再获丰收,秋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2〕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2726号)精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促进粮食宏观调控和保供稳价目标的实现,现就做好2012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由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及转化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外资粮食企业、跨地区收购粮食的企业等。
各地要提前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情况进行摸底,全面掌握粮食收购主体经营活动的基本信息,为做好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打好基础。要结合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加快建立和完善监管对象数据库,加快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实现对粮食收购主体的分级分类指导和监管。
二、检查内容
各地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检查事项,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检查工作重点,特别是加强对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检查,督促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切实做到“五要五不准”: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来源:国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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