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如今,不少地方的监管部门都在创新食品监管方式,我们承认这种努力的初衷,但是,一些努力似乎弄错了方向。
近日,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区的董事长赵慧敬等多位知名企业家,参加了杭州质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考试。这一考试自今年5月启动以来,已举办了40余场,有近400家企业的1100多位企业法人代表、生产主管和质检人员参加(据新华社)。
用食品安全法律考试提高从业者素质,杭州质监部门的初衷并不坏,然而,此举却有违法之嫌。据悉,如果企业法人代表和相关负责人两次未通过考试,企业就将被暂停核发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停产停工。这无疑是一种行政许可设定,而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能设定行政许可,杭州质监部门肯定没这个权限。
杭州质监部门还规定,对于两次考试都没有通过的管理人员,要调离食品生产监管岗位,对于法人代表,则措施更为严厉。这显然是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干涉,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作为企业,享有管理人员选任权,政府怎能越俎代庖,替企业严把用人关?
在不乐观的食品安全形势下,政府认为需要通过一些行政许可,对食品从业人员资质作出要求,不是不可以,但须依法而行,杭州质监部门可将这种意见向上级,向立法部门反映,去推动相关立法,而绝不能自定“家法”。实际上,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明确要求,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
食品安全法律考试,不仅涉嫌违法,其具体效果也令人不看好。
食品安全能“考”出来吗?知法和守法,明显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食品企业负责人不会考试,并不意味着这家企业的食品一定不安全,一家企业负责人会考试,也不意味着这家企业的食品一定安全。一位杭州企业负责人就说:“那些通不过考试的企业法人代表虽然更换了法人,但都换给了自己的子女,这样的惩罚措施不是形同虚设么?”
来源:四川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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