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前科”餐饮店老板注资再开店 监管部门无奈称“合法”
2024-05-03 09:06    5748 

每经记者 王霞 发自上海

虽然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负责人,五年内不能从事相关经营工作,但仍有不少人在钻法律的空子。

日前,上海一位被吊销许可证的火锅店老板,转身注资另一家餐饮管理公司,通过“注资”的方式“另起炉灶”。

而相关审批部门表示“无奈”,尽管知道有“前科”的单位负责人和即将审批的餐饮管理公司有合作关系,但这在法律层面是允许的,不得不依法进行审批。

对此,博盖咨询董事总经理高剑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餐饮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走向连锁化、改变目前“三角形”的行业结构或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契机。

曾违规餐饮老板“另起炉灶”

据有关媒体报道,今年7月,上海福辣火锅店被曝光重复使用火锅底料,在第二天就被监管部门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是记者发现,现在该火锅店的老板通过注资另一家餐饮企业的方式,已经转身做起了鼎辣火锅。

而新的这家店为何通过了审批?徐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副所长葛佩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渔尊餐饮有限公司(鼎辣火锅的餐饮公司)和福辣火锅有合作经营的关系,福辣火锅店老板在今年8月向渔尊餐饮进行了注资,但是因为渔尊餐饮的法人代表另有其人,也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驳回申请,不得不依法审批。

《食品安全法》第92条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司马炜娜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注资”方式作为股东参与企业,确实不违法。“只要不担任总经理、企业法人代表等管理职务就是可以的,在这个案例上,很明显这位老板钻了空子。”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