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官方网站挂出《广州市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业内引发强烈争议。据了解,该办法一旦制定出台,将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过期食品的地方性法规,也堪称最严厉地方性法规。按照该办法要求,目前广州大约将有超过半数的连锁超市自制食品管理和销售都不合格。
办法明确提出,食品经营者经营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即食食品,应当在销售区域向消费者做出保质提示,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即食食品在常温下保存期限为2小时,2小时内未食用完毕的,再次食用前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当天营业结束时,未售完的现场制售散装食品视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同时,办法还对生鲜牲畜产品进行了特别规定:“食品超市经营生鲜牲畜产品,应当将分割、分拣后的肉品置于冷却保鲜货柜或展示柜内销售,不得在销售现场实施分割或吊挂销售。经营冷却肉,应当保证所销售的肉品始终处于0℃—4℃的冷藏环境中。”换言之,超市不得现场分割和吊挂销售肉品。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最高罚款额为10倍的货值。对此,业内人士说法不一,商家表示很难实际操作,专家认为执行起来有相当的难度。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超市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在全国32家大型连锁超市中,41%的超市的自制食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以上。对商家而言,这是不小的诱惑。在消费者采购食品量不断加大以及日益关注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各地出台各种有关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办法非常重要,而在具体的细节之处加大监管力度更是不可或缺。因此,该办法值得肯定和借鉴。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在制定、出台、执行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但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食品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
来源:中国糖酒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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