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民刘先生被妻子数落了一番,只因他误买了10盒快要过期的牛奶。“牛奶快过期了没有明确标示,又没有看生产日期的习惯,所以就稀里糊涂买了”刘先生对此非常懊恼。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就发文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食品(即临期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发现,省城各大超市明确标示的临期食品少之又少。
本刊记者宿可伟
多数临期食品“躲猫猫”
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商家在经营场所对这类食品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根据这一要求,北京等全国许多城市的商场先后开设临期食品陈列销售专柜或专区。然而,在省城济南大型商场超市,这种专柜却很少。
记者调查发现,去年下半年济南市工商部门曾约谈18家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建议开辟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并有不少超市设立了专区,但之后不是悄然撤销,就是沦为摆设,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多数临期食品要么直接摆放在普通货价上,要么作为买赠商品出售,也没有做任何标示。
记者在舜耕路一家超市的货架上发现一款乳制品,还有两天就要过期,却没有给出任何的临期提示,也没有任何价格优惠。在同一货架,记者还先后挑选出了几款将要过期的酸奶,同样没有做任何临期标示。不仅是奶制品,几乎所有的食品区域都没有任何临近过期的提示。
记者还发现,部分临期食品会被捆绑赠品销售,这样的情况在超市的食品销售中随处可见。但对于降价促销的原因,各大超市打出的标语多为“让利”,而非“临近过期”。
“临期食品专柜”设了又撤
“原来有专柜,后来又取消了。”在泉城广场附近一家超市里,记者转了一圈没有找到临期食品专柜。超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超市曾设立过临期食品专柜,后来因为效果不明显撤掉了。“主要是因为顾客没有这方面的消费习惯,很少有人直接到这样的柜台购物。”
来源:齐鲁晚报(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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