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香港特区政府通过2012第73号法律公告,发布了全新的食物中残余除害剂管理制度——《香港食物中残余除害剂的建议规管方案》(下简称《规管方案》),该方案将于2014年8月1日正式生效。
及早介入用专业技术帮企业渡难关
龙岗辖区现有供港食品企业26家,食品种类主要为肉制品、粮食豆类制品、糖果蜜饯、饮料等,《规管方案》波及面广,要求苛刻,它的实施无疑将对辖区供港食品产生重大影响。
为满足《规管方案》的相关要求,企业必须大力升级改造硬件设施,并在原辅料购买、产品外检等方面增加投入,使得出口香港产品丧失了原有的价格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规管方案》中没有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除害剂则一律执行“设定值”,类似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的“一律标准”,这些都必将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挑战。
为尽可能降低《规管方案》对供港食品生产企业的影响,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在政策执行缓冲期内(2014年8月1日前)积极做好如下应对工作:
一要全面了解香港《规管方案》要求。供港食品企业要未雨绸缪,及时登录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网站(http://www.cfs.gov.hk)获取《规管方案》的最新信息,全面掌握最新的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识别本企业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点和隐患,做到了然于心。
二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相关供港食品企业在“大限”来临前可“抱团”应对,利用行业协会这一载体,群策群力,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向香港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困难,争取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和风险。
三要进一步加强原辅料把关验收。合格的食品原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步”,企业应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并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价。加强源头管理,将《规管方案》带来的压力“倒逼”至上游供应商,使其重视食品链前端的种植环节,选择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种植品种适宜、农业化学品使用管理规范有序、自检自控能力强的生产基地。
另一方面,作为负责供港食品检验监管的辖区检验检疫部门,应及早介入,运用专业技术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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