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空军)已经倒闭关门并办理注销登记的“超市”,居然又堂而皇之地在市区繁华路段清仓甩卖。2日,漳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假冒他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黄某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8000元。
原来,黄某得知市区某超市刚倒闭关门,便与该超市经营场所房东签订了一个月的租期,又从广东购进大量处理品,在原超市经营场所进行销售。黄某还以原超市名义,请广告公司制作了6个灯布广告,并自行制作标有“最后1天、不买后悔”、“亏本贱卖”等内容的广告张贴在店内。
许多消费者误以为原超市在做最后清仓,遂纷纷前来购买。仅一个月时间,黄某就销售处理品82269元,违法所得4000元。经市民举报,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认定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福建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