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轮换(销售、采购)交易细则》的批复
皖粮调联〔2012〕101号
安徽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制定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交易细则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制定的《安徽省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轮换(销售、采购)交易细则》,请自即日起发布实施。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安徽省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轮换(销售、采购)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省级储备食用油轮换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经省粮食局、财政厅同意,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承担安徽省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轮换(销售、采购)的交易具体工作。现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承储库点(以下简称“库方”)作为交易活动的代表,具体负责出入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参加交易的购油、供油方(以下简称“交易客户”)必须是具有国家油脂生产许可证,日处理油菜籽200吨以上的油脂加工企业,且在以前安徽省政策性食用植物油脂购销和交割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计量等违规行为。
第三条 批发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争性谈判,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委托方须向批发市场提供《销售采购委托书》、《承诺书》、销售采购清单等相关文件,并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第五条 参加交易的交易客户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交易客户交易前须向批发市场交纳保证金110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10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付款时应注明交易会名称并向批发市场进行确认。
批发市场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开户银行:安徽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
户 名: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帐 号:2033 4999 9001 0000 0310 891
第六条 交易客户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后,批发市场向其发放交易代码等相关资料。报价时,应正确填写交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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