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报道:(记者/陶清清通讯员/张昀杨燕玲)近日,龙岗区检察院分别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叶某、林某提起公诉。据悉,叶某倒卖穿山甲达18只之多,林某也参与其中10只穿山甲的运输出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他们将受到法律严惩。
经查,犯罪嫌疑人叶某自2010年便开始从事倒卖穿山甲的犯罪活动,林某则多次帮其运输销售。2011年9月15日,叶某先向他人收购了15只穿山甲,后将其中的10只包装好交给林某送至丹平路天桥下交付买家。林某在丹平天桥下等待买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车内的10只穿山甲也随之缴获。公安机关随即前往叶某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缴获8只穿山甲,其中3只系之前交易所留。
据介绍,穿山甲系我国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现行的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穿山甲8只以上属“情节严重”,将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16只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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