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浙江省长兴县内河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渔业船舶检验,确保渔业船舶生产作业安全。从2012年4月16日起,长兴县渔政监督管理站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严格渔业船舶检验制度:
一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渔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和实行渔船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使渔船依法申请检验成为自觉行为;
二是严把安全适航关。在检验过程中对渔船尺度、船体质量、主机运转等主要情况进行重新测量、检测,并要求每船必须配备救生设施,以防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发挥有效作用。
三是认真落实好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现场检验合格的渔船,渔船管理机构当场与渔船老大签订了渔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同时,对在渔船检验中曝露出来的一些安全隐患,如发动机运转不正常,救生设施配备不规范的渔船,当场责令有关船主限期整改。
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船员和船舶档案。在检验过程中,对船员和船舶进行拍照,将建立高标准的长兴县渔业船舶档案库。
预计该县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将于4月底完成。
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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