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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用油回收后重复使用 绍兴一火锅店两厨师获刑
2024-06-30 13:34    4935    中华厨具网

近年来,尽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餐饮店的检查力度,但个别商家面对利益诱惑,仍然铤而走险,做出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的事。前不久,绍兴柯桥万达广场内的柯姐火店就因重复使用顾客食用过的火汤底油而被查处,涉事的两名厨师也被判刑。

2015年7月,重庆小伙宋某来到其亲戚在柯桥万达广场开的火锅店打工,从事厨师工作。由于开的是火锅店,宋某平时主要任务就是根据顾客口味轻重,将各种配料和底料混合一起放入锅内制成火锅供客人食用。从一无所知到渐渐掌握制作方法,宋某学会了火锅制作的基本技能。

然而,火锅店顾客时多时少,宋某觉得应该想个办法帮亲戚节约成本,提升利润。于是,他开始把目标放在了客户食用过的一锅锅油上。

从去年3月开始,宋某将客人食用完的火锅汤底端回厨房,然后将汤底在不锈钢桶上用漏斗过滤,过滤出来的残渣倒进垃圾桶,剩余的油水就放在不锈钢桶中沉淀。经过一段时间沉淀,上层的油变得清澈。最后将油回炉加热,并加入少许新的牛油,新的火锅底料就又回到了食客餐桌上。

去年8月,四川小伙杨某应聘到该火锅店上班,宋某让杨某与其一起做厨师,并告知其回收油的做法。“店里生意好的时候会用掉一桶半,生意差就用约一桶,用不完的回收油就放在厨房,以备生意好的时候用。我这种回收油都是不倒掉的。”杨某交代说,就这样,每天两人分工合作,每次都是在凌晨两三点钟制作回收油。

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警方对相关餐饮食用安全进行检查并抽样。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宋某所在的火锅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随即查封了该店内的相关证物。宋某等人则被刑事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审讯之初,宋某不愿承认自己制作回收油供顾客食用的事实,并辩称自己曾在电视上看过不法商家的这类违法行为,知道回收油不能吃,自己没有做过这类油。然而面对确凿的证据,宋某终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杨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绍兴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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