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淮北:狗肉卤汤加“大烟壳” 无良商贩获刑罚
2025-07-03 07:40    3933    中华厨具网

为了使自己卤制的狗味道更加鲜美,在卤制过程中加入俗称“大烟壳”的罂粟壳提鲜,无良商贩陈某被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以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陈某系一卤狗肉摊贩,因知道“大烟壳”具有提鲜作用,便被金钱冲昏了头脑。2016年底,陈某从贩卖食品配料的陌生人手中索要两个“大烟壳”,将其中一个放至狗肉卤汤用于提鲜,后将卤狗肉摆放到濉溪县农贸市场上对外销售,销售非法所得400元。2016年12月20日,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某卤制狗肉的卤汤进行抽样检验,发现卤汤中含有罂粟碱、那可丁,单向判定不合格。罂粟壳被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因涉嫌犯罪,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于2017年2月24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濉溪县检察院指控,陈某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掺入食品中予以销售,并从中非法牟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因陈某具有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淮北新闻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