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山西:购进食盐后无证批发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4-06-30 10:41    1785    中华厨具网

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制度。

男子米50岁,在霍州市杜苏沟村经营一家副食部。米的副食部主要向附近村子的居民批发零售一些小食品,也包括一些食盐等调料。因为位置不错,米的生意向来不错。

今年3月,米从河南省平顶山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名为“深井岩盐”的食用盐30.24吨。这些食盐被米通过其经营的副食部,向霍州市各个区域零售商批发配送。做这些事的时候,米并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被警方抓获后,这批食盐被送往相关机构抽检。经山东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此“深井岩盐”感官不符合加碘精制盐二级技术指标要求,是不合格产品。

法院认为,米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米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能积极召回已批发的部分“深井岩盐”,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米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山西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