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知》(2017年第123号)、《关于2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知》(2017年第134号)文件要求,保障我县化妆品使用安全,瓜州县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通过重点查看46批次不合格产品、紧盯重点场所(化妆品店、美容店等业态)和加大对企业宣传等手段,以防晒类化妆品专项检查为切入点,对经营单位化妆品的索证索票、产品检验报告、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向化妆品经营单位讲解化妆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负责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厂家购进化妆品。
截至目前,瓜州县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未发现辖区内有销售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化妆品。下一步,瓜州县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将继续强化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化妆品企业的惩处力度,确保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安全。
瓜州县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杨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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