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黔东南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穗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判决,被告人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查,2012年以来,唐某为了增加生产的包子、馒头的膨松度,购买含铝的“香甜泡打粉”,添加在自已己生产的包子、馒头中并予以销售。经鉴定:唐某生产的包子、馒头中检出铝的含量为77mg/kg。铝具有聚集性,一经吸收后会进入体内大部分器官,主要大量积聚于骨骼,对大脑和肾脏也有损害,长期摄入铝会出现记忆力减退、智力下降、反应迟钝等症状,另外还会导致骨质疏松、关节疼痛等。对儿童则影响更甚,不仅影响儿童骨骼的生长,还会引起婴幼儿的神经发育受损而导致智力发育障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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