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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元蟹券没写有效期也会“过期”?
2025-08-01 08:24    5380    中华厨具网

■消费者兑换两年前的蟹券遭拒 商家竟还涉嫌“傍名牌”

■消保委:商家单方面规定的“有效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又到了一年中吃蟹的黄金时节,然而当消费者张女士拿着两张1188元的蟹券前往指定门店提货时,却遭店家拒绝,因为这两张蟹券是两年前发的,店家称已经过期。对此张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蟹券上并未写明有效期,上千元的蟹券不能商家说过期就过期,于是向消保委投诉。

这种“有效期”是否合法?过了有效期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对此,本报联合市消保委推出的维权栏目“小黄锦囊”指出,商家单方面规定的“有效期”是一种格式条款,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千元蟹券提货时遭拒

据张女士介绍,前年,一个朋友送给她两张大闸蟹礼品券,每张价值1188元,券上写明由“上海张记蟹王有限公司”所发,每张券可领5雄5雌共10只阳澄湖大闸蟹。“我爸爸80岁了,老人家舍不得吃。看到礼品券上没有注明有效期,所以就一直放着。”

今年5月份的时候,张女士一家记起来了这两张蟹券,便按照蟹券上面的电话联系了门店工作人员,要求提货。“当时对方说还未到吃蟹的季节,暂时没货,等有货的时候再给我。”张女士认为,工作人员的意思是蟹券可以等到大闸蟹上市的时候再用。

然而,等到本月她和父亲再次致电商家要求提货时,却遭到店家的拒绝。对方表示,蟹券是两年前的,已经过期了,不能领大闸蟹了。这让张女士无法接受:“上千元的蟹券,上面也没有写明有效期,凭什么商家说过期就过期了,消费者的损失谁来弥补?就算蟹券过期后无法使用,商家也该退还现金。”

商家称提货需补差价

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这两张礼品券,蟹券正面写着“享阳澄美蟹,品人生百味”,并盖有“张记蟹王”的印章。蟹券背面则写着使用须知:“本券遗失不补,不得兑换现金。本券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本部对此券有最终解释权。”不过在最下方的“本券截止日期”处,却是空白,并没有写明具体的有效日期。

随后,记者根据蟹券上的电话联系了“上海张记蟹王有限公司”,其负责人表示,张女士手里的蟹券已经过了两年,过期作废了,因为按照他们的规矩是当年发当年领取,没有隔年来领的。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如果用两年前的蟹券来领今年的大闸蟹,那商家就要吃很大的亏。“今年大闸蟹是‘小年’,价格比去年贵了好多,更不用说与前年比。”今年张记蟹王的蟹券价格至少1800多元一张,在打九折情况下,基本都能卖完,而前年的蟹券是打六七折。最后他提出,如果张女士一定要提货的话,必须要补差价,一张补250元。

至于为何蟹券上没有写明有效期,该负责人表示,蟹券当年发当年领是业内潜规则,一般是不标日期的。蟹商会根据每年发放的蟹券,在当年备好相应的蟹源,消费者如果在有效期内不提货,商家就会有损失。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从去年开始,他们的礼品券上都标注了日期,一旦过了次年1月21日就全部作废。

对于“补差价”的处理方式,张女士无法同意,“大闸蟹‘小年’你让我补差价,如果是大闸蟹‘大年' 呢?你是不是要退差价给我啊?”

找不到商家注册信息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前文所说的“上海张记蟹王有限公司”,并非真正的“张记蟹王”。

据悉,作为阳澄湖大闸蟹的知名品牌,“张记蟹王”商标属于苏州张记好阳澄蟹业有限公司所有。而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则找不到“上海张记蟹王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注册信息。记者对比两家公司发放的蟹券发现,不仅外形不一样,而且蟹券上的门店地址和客服电话都不一样。

记者随后拨打真正的“张记蟹王”客服电话,对方称,他们发放的蟹券不存在有效期限制,不管是去年的还是前年的蟹券都可以领蟹,对于张女士手中的蟹券,对方详细询问了门店地址和电话后,非常肯定地表示是冒牌的。

对于真假“张记蟹王”之争,记者再次致电“上海张记蟹王有限公司”,对方承认他们确实跟苏州张记好阳澄蟹业有限公司并非同一家单位。至于为何要用“张记蟹王”的名称,对方则辩称两者并不一样,“我们的店名就是’张记蟹王‘,他们叫’张记好蟹‘,是有差别的。”

[小黄锦囊]

有价证券过期如何维权?

对此,本报与市消保委联合推出的“小黄锦囊”指出,提货券是一种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指定商品的票据凭证。对于经营者来说,经营者应当按照提货券所载明的商品类型、规格、数量、期限等约定履行提供商品的义务,不得擅自或额外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结合本案,经营者不仅在蟹券未标注“截止日期”的情况下单方认定“过期”,还设置了“最终解释权”等明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都会遇到礼券、消费卡等有价证券过期的情况,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对此,“小黄锦囊”建议:对消费者来说,一是务必看清提货券上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规则条款,必要时可就相关问题向经营者提出询问;二是针对某些季节性特殊食品,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当消费,降低消费风险。此外,在购买有价证券时尽量选择有品质的商家,对于市场面林林总总的各类“傍名牌”现象,也要仔细分辨,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查实,以免上当受骗。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新闻晨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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