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已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对饮水用水龙头实施强制检验,检验依据的cns 8088“水龙头”标准,主要规定为“饮水用”水龙头铅的溶出量须不大于5μg/l(5微克/升,即5ppb)、水龙头材料的含铅量不得超过0.25﹪,且应于商品本体以不易磨灭的方式标示“l f”英文字样(其意为lead free,无铅),并于外包装标示“饮水用”文字样,可提供产业界遵循及消费大众辨识选用。
新修订公布的cns 8088“水龙头”标准系参考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nsf61标准修订,列为强制检验的检验项目包括:
一、无机污染物溶出性能:铅、锑、砷、钡、铍等17项金属污染物;
二、绝缘性能(具有电动开闭式者);
三、材料:含铅量不得超过0.25﹪;
四、标示:本体标示“l f”、外包装标示“饮水用”。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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