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大型企业监管档案,确定大型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督检查频次,列出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大型企业定期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制度,加大对大型企业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实施重点抽检、跟踪监测,提高抽检监测的靶向性。切实加强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依法监督大型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依法处置。
此外,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检验不合格及合格的结果、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黑名单”,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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