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812号通知,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3条条文修订草案,修订要点如下:
1. 增订烯丙孕素(altrenogest)在猪的肌肉、肝、肾及脂等四项残留容许量
2. 增订布舍瑞林(buserelin)在猪的肌肉、肝、肾及脂均为免订容许量。
3. 增订地诺前列素(dinoprost)在牛、猪、马的肌肉、肝、肾、脂及牛乳均为免订容许量
4. 增订依替前列通(etiproston)在猪的肌肉、肝、肾、脂均为免订容许量。
5. 增订氟灭菌(flumequine)在龟鳖目肌肉之残留容许量。
6. 增订奥苯达唑(oxibendazole)在猪、牛、绵羊、山羊的肌肉、肝、肾、脂及牛、绵羊、山羊之乳等十九项残留容许量。
7. 增订催产素(oxytocin)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及乳均为免订容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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