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以用药安全服务辖区百姓为宗旨,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过以点带面等形式,在 全旗 范围内大力开展创建工作 , 打造 “示范药店” 。
一、 严把参评资格。全 旗 范围内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通过新版gsp认证,连续正常经营时间2年以上,执业药师注册到店,正常在岗履职,并符合在2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假劣药品等基本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方可参与创建活动;对照《 鄂尔多斯市“ 示范药店 ”现场验收评分标准 》进行自查评估,总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提出创建申请。
二、 严明考评标准。从执业人员、硬件和软件、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环境秩序、争先创新六个方面入手, 根据 具体量化、共 17 条可操作性强的考评细则,考评组严格对照细则逐一进行实地考核评分。
三 、严控创建比例。为进一步树立质量管理标杆,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从而带动整个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和诚信意识的提高,按照“总量控制、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一次的评选数量控制在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 30 %以内。
四、 严格动态监管。考核验收后,对荣获“示范药店”称号的企业,授予全 旗 “示范药店”牌匾,并列入年度风险等级比较低的企业,适当减少年度日常检查和药品抽验频次。同时不定期对其跟踪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其管理和服务水平。对发现有评选标准否决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示范店荣誉,收回示范店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截至目前,全旗已打造出18家 “示范药店” ,其余几家还在验收阶段。(郭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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