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佛山高明:非集中加工的烧卤熟肉不得进入商场食堂餐馆
2024-06-28 18:37    1791    中华厨具网

高明集中管理食品小作坊并设立加工中心

羊城晚报讯记者黄晓晴报道:从明年起,不是由在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备案的小作坊或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加工的烧卤熟制品,不得在高明辖区内菜市场、商场、超市等摆卖,也不可以卖给食堂、餐馆等餐饮场所。这是《佛山市高明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方案》和《佛山市高明区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规定》规定的。

小作坊应进入加工中心

《佛山市高明区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为确保区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高明区决定让全区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中心,实施统一管理。届时,凡非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备案的小作坊,或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加工的烧卤熟肉制品,不得进入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和食堂、餐馆等餐饮环节销售(具有qs生产标识和本市其他区备案的除外)。

《规定》要求,凡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小作坊都要登记备案。具体是食品小作坊生产者在开业经营前向食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食品监管部门对其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食品小作坊备案通知书。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正式实施后,将加大对区内违规的食品小作坊、加工点查处、清理力度,“对未取得证照、不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

首个加工中心已在招标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高明区内的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投资模式:一是各镇(街道)招商引资,引入社会资金投资模式;二是由镇(街道)自行投资建设,市场化运作;三是由同行业自行组织建设。

《方案》要求,集中加工中心占地面积至少要达到10亩,建设规模至少应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并最少可容纳20户以上食品生产经营户。

出于鼓励各类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的考虑,高明区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加工中心给予50至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高明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已经在建,选址在荷城街道三洲仙村兴源路,一期建设面积约8300平方米,厂房已建成,将主要供全区烧卤熟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驻使用。该中心正在招标,预计在2015年1月份将有部分烧卤熟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场装修,2月份进行试生产,3月份正式生产。为鼓励小作坊经营者尽早入场,该中心还出台了场租优惠政策。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羊城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