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起,我市中小学食堂均给出新要求——校长要吃“第一口”,如今,这样的规定落实得如何了呢?记者昨从市教育局获悉,“校长第一口”直到今天仍在实施。同时,市教育部门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的意见》,对食堂管理给予更高要求,首次明确大宗食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标采购,并将“校长第一口”明确为“学校食堂饭菜校长先尝责任制”。
“校长尝第一口”成为制度
每天每餐要先于学生15分钟品尝
“校长第一口”实施已经一年,记者了解到,我市中小学每天均安排值班校长,对当日学生食用的食物先尝第一口。随着条件成熟,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的意见》,将该做法明确为“学校食堂饭菜校长先尝责任制”。
“由老师先品尝饭菜,目的就是第一时间掌握食品的安全状况,也是保证孩子饭菜安全的一个措施。”竹西中学总务处主任王福俊表示,市直学校此前就开始实施由老师先就餐的规定,让校长老师先吃“第一口”。“《意见》下发后,我们安排食堂工作人员先于师生20分钟提前就餐,同时邀请家长组成委员会,可时刻对食堂的卫生进行检查,同时欢迎家长提出宝贵的意见。”
除了明确“学校应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外,《意见》还提出了时间要求:值班领导每天、每餐先于学生15分钟品尝或食用学生餐,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这让“校长第一口”执行起来更细化。
扬州首次明确食堂采购渠道
大宗食材必须通过招标采购
意见还提出,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堂和学生用餐日常管理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学校必须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冷藏冰箱应单独使用,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g,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食品留样记录。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食材安全可溯可查。”王福俊表示,现在学校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除了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以外,分管领导每天巡视食堂,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据悉,扬州市区学校食堂大多以自主经营为主,原则上不对外承包经营,因特殊情况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堂采购的食材如何把关?《意见》中提出,学校食堂的大宗食材(物资)采购必须通过招标采购,以“农校对接”为主渠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产销直供、质量可溯、价格可控、放心食用”的供货单位。这还是我市首次对食材采购进行明确。
“以前也是统一招标,但是这次《意见》对相关细节则更加明确。”市教育发规处处长房磊介绍,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工作,必须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评标小组”须有监察、教师、家长等代表,对采购招标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另外特别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ink">食品安全法》禁止的食品、食品辅料、食品添加剂等。
水电气费剥离食堂成本
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除了明确“校长第一口”和大宗食材采购渠道外,《意见》中还首次提出,要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学生食堂的水、电、气费开支应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目的是降低食堂运行成本,“学生伙食标准也是算在食堂运行成本里的,一般午餐限价为7元,总成本降低后,多余的资金可用于改善学生伙食,这意味着学生将吃得更好,饭菜将更加丰富。”
另外,《意见》要求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其列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每学期应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事故处置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
记者 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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