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监管,切实维护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四个到位”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落实“五方责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校长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学校食品安全置于政治高度,明确乡镇监管所属地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成立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的“学生生活委员会”,推进社会共治。
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制度把关到位。结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清源”行动,认真核查经营户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原料采购、消毒设施管理、索证索票、避免交叉污染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经营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严把食堂食品进货关、验收关、质量关、贮存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有保障。
三是深入细致排查,集中整治到位。各监管所对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认真填写《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表》,完善监管档案;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加强与学校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性向学校进行反馈,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
四是拓展宣传渠道,宣传教育到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注重对师生教育引导,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加大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对食堂经营者的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经营户的安全意识。(郭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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