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广东发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4月1日起施行
2024-06-27 15:20    3929    中华厨具网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4月1日起施行食品小作坊登记

南方日报讯 (记者/牛思远)3月15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消息,宣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将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程序,统一申请、受理、告知等系列文书表格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式样,也规范了食品小作坊登记的生产条件以及包装标签等内容。

在受理范围方面,《办法》规定,全省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规定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明确了从事现场制售即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该《办法》。

根据《办法》,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不同的监管职权。其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全省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并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的实施。

《办法》还明确了现场核查要求。结合全省食品小作坊现状,《办法》配套制定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对场地、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管理、加工过程质量管理等现场核查内容进行了具体细化。

此外,《办法》明确了全省使用统一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样式,统一登记证编号方式,即由英文字母“gd”+九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数字为地级市行政区域代码,第三、四位数字为县(区)代码,后五位数字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流水号。同时明确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有效期以及应当载明的事项,明确食品种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分类原则划分。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南方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