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药品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规定,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把“三关”加强药师驻店管理。
一是加强人员资质核查,严把行政许可审批关。一方面积极与县人社部门联系,要求新开办药店药师需经社保部门进行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审核,坚决杜绝违规挂靠行为。另一方面,要求新开药店的执业药师与药师必须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到政务大厅窗口,由本人签字确认,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把事中事后关。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加强对药师在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药店落实药师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药师执业行为,提升其药学服务水平,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严把驻店药师素质关。要求药店加强在岗药师的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健全督促、约谈、通报、警告制度。鼓励药店出台多种奖励措施,引导药品从业人员开展自学,激励在职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积极提高执业药师“本土化”比率。(韩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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