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第三十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新消费我做主”的理念。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3.15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活动中以设立宣传站、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为主要形式,累计发放宣传单页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次。
自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大力气,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一是在《沂南通讯》整版刊印《食品安全法》,全县刊发5000份,发放到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社区村居;二是印制单行本3000余册,借12.4“宪法日”之机送到各级、各部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三是印制《食品安全法》明白纸近万份,分发到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手中,明确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如何做、应该做什么、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其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彰显政府严惩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四是在全县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班上开设专题,从新法的特点与亮点、新法与老法的对比、监管新思路等方面入手,进行全面细致的讲解,为全县近400名人大代表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五是开展新《食品安全法》“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送法上门,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站、发放宣传材料、实物展示等形式,提高了《食品安全法》知晓率,增强了广大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引导群众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增强食品安全隐患防范意识,提高辨别假劣食品能力。 (张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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