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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称海苔检出微生物超标153倍“不太可能” 食药监回应
2024-06-27 12:45    8599    中华厨具网

近日,标称如东昌钰海苔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被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微生物超标153倍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如东昌钰海苔有限公司生产总经理陈斌就此向澎湃新闻表示,“觉得不太可能”,由该企业自行送检的同一批次海苔化验结果显示合格。

3月1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此事回复澎湃新闻采访称,微生物污染具有无法重现的特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食品检出微生物超标不得复检。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表示,这种现象是比较常见的。第一,《ink">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抽检中,微生物的检验是不能复检的,其它的比如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等,企业可以申请重新再检一次,但是微生物不能申请复检;第二,没有办法证明企业得到合格结果的样品和食药监局抽检的是同一批次产品;第三,即便是同一个,抽检也在不同时间,微生物是活的,它是会变的,数量可以变多或者变少。所以因微生物的指标而得到不同的结果是非常常见的。

中国社科院一食品药品研究专家则向澎湃新闻表示,从监管角度上来讲,不排除抽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可能。

澎湃新闻就上述微生物超标海苔是否为如东昌钰海苔有限公司生产一事询问国家食药监总局,未获回复。

食药监通报:被抽检1批次海苔微生物超标153倍

3月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通报,标称如东昌钰海苔有限公司生产、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闸北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海苔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600mpn/100g,标准为不超过30mpn/100g。

通报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其中,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未检出致病菌,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通报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采取封存、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对相关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

企业回应:自行送检化验结果显示合格

“当时看到抽检的(大肠菌群)数值是4600,觉得不太可能,因为海苔就算不加工也不会出现这么高的数据。” 对于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抽检结果,3月2日下午,如东昌钰海苔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斌对澎湃新闻说。

陈斌表示,“当时我们知道后,赶紧把现场同一批次的海苔抽了几个样送到上海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化验,结果显示都是合格的。”

澎湃新闻从陈斌提供的上海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中发现,如东昌钰海苔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的大肠菌群的检验结果显示为小于30mpn/100g,单项判定为“符合”。而且,被检验的海苔的生产日期显示为2015年10月5日,和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的海苔的生产日期相同。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检的样品名称为“大润发30克调味海苔”。

同日下午,大润发一客服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闸北分公司确实是大润发旗下分销商。

对于此事的处理结果,陈斌表示目前还在调查,“现在怎么处理还在等待。”

食品微生物超标不得复检

3月1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此事回复澎湃新闻采访称,微生物污染与化学性污染不同,具有分布不均匀性、无法重现等特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规定,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复检机构不得予以复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1-2010)中明确,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3月18日上午,如东县市场监管局综合协调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我们当时收到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过来的检测单,就马上将它送达企业,然后由我们的协管分局跟进调查这个批次海苔的生产情况、销售情况等,目前还是在查办阶段,接下来是否要进行行政处罚都得按照法律法规来办。”对于如东昌钰海苔有限公司把同一批次海苔自行送检化验结果显示合格一事,他表示不清楚。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澎湃新闻)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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