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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斤榴莲复秤只有8斤处罚款2000元的法律尴尬
2024-06-26 08:24    4079    中华厨具网

6月6日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附近,有游客称,在街边摊买了一个18斤重的榴莲,复秤时发现榴莲仅8斤2两,游客找摊贩理论不成产生纠纷。

而据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该局通过调查核实,摊主已承认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并依据计量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的流动榴莲摊贩摊主,作出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290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18斤榴莲复秤只有8斤2两,将近少秤达10斤,市场监管部门仅对严重缺斤少两的黑心商贩罚款2000元。这一处理结果引发网民热议、质疑声不断。有网民认为,街边摊贩做点小生意不容易,罚他2000元也够“刺激”他了;而更多的网民则持不同意见,认为缺斤少两这么多,商贩的心也着实太黑了,象他这样坑一次顾客就能够获利近300元,罚个2000元实在是太轻了,不足以让他真正警醒及以后改正。甚至还有网民认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太轻有庇护当地商贩、漠视外地游客利益之嫌。

此案处罚黑心商贩2000元到底是轻还是重?从本案违法事实和情节来看,18斤榴莲将近少秤10斤,表面看来,处罚2000元确实有点低。但根据现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2000元的罚款额度已经是上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既然法律法规是这么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只能依法办事。显然,对不法商贩缺斤少两行为处罚2000元是合符有关法律法规的。

《计量法》是1985年颁布、1986年实施的,距今已近40年了,期间虽有一些小幅修订,但处罚力度没有变过。40年前,罚款2000元的处罚力度算是很高的,但现在这个处罚力度明显不适应当前形势变化了,远远不够遏制‘鬼秤’行为。

从2023年7月至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今年再次印发通知从今年5月至10月,将进一步深化整治行动,推动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全面整治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等突出问题。今年5月,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发布,《计量法》列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相信国家一定会加快对计量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以加大对计量作弊、短斤缺两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依法严惩那些利用“鬼秤”欺诈消费者、损害百姓利益的违法行为,更好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管局 王名魁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中国食品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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