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株洲市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4-06-26 07:53    7958    中华厨具网

今年以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核心,着力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学校供货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涂改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4年4月1日,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核实,当事人曾在2021年4月20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经营地址搬迁,于2023年5月15日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此后未取得新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9月当事人通过招投标陆续与16所学校签订了供货合同,根据每个学校的需求制作包子、花卷等面食配送给学校,提供给学校招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是2023年5月15日已注销的涂改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40489元,处以罚款20000元。

02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中学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4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学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的冰柜内有“荷花卷”23包,外包装纸盒上以黑色马克笔手写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0106,内包装食品袋上打印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010610,保质期限为-18℃条件下12个月,生产商为湖南大丰斋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500克/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荷花卷,处以罚款20000元。

03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4年3月7日,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幼儿园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厨房调料架上发现已拆封使用的“春光”黄灯笼辣椒酱1瓶(生产日期:20220816,保质期12个月)、“味达佳”辣椒粉香辛调味料1瓶(生产日期:20190104,保质期24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食品原料,处以罚款5000元。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