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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6批次食品不合格(2021年第34期)
2025-08-26 09:11    1415    中华厨具网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蛋制品等5类食品10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6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蚌埠、六安、马鞍山、芜湖、池州、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黄山市屯溪区晗月茶行销售的、标称黄山市祁门心月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祁门红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六安市远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区第七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六安市大山茶厂生产的六安瓜片,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黄山市屯溪区晗月茶行销售的、标称黄山市祁门心月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馫月祁门红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标称大仁堂(安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双根清凉茶,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质量指标问题

(一)池州市青阳县木镇镇新华超市销售的、标称池州市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好客缘中天花园休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百香缘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委托安徽省优嘉优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酒鬼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标称亳州市蒙城神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子牛纯净水,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耗氧量(以o2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蒙城神泉饮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隆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海神食品有限公司授权安徽省庐江县燕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马鞍山市含山县林头天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海神食品有限公司授权安徽省庐江县燕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黄山市休宁县老桥头商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肥东聚丰粮油食品厂生产的浓香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绿篮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上东阳光店(六安)销售的、标称郑州蚂蚁合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马鞍山)生产的四级菜籽油,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蚌埠鲲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淮仙露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标称亳州市蒙城县一生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标称蚌埠市五河县香涧湖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涧湖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六安市晨韵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亳州市蒙城县雪雪纯净水厂生产的雪雪山泉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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