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第46期)
2025-08-26 09:11    4624    中华厨具网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101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12大类食品129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56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金龙超市销售的标称长葛市港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蛋黄酥(原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淘宝九林干货零食批发(经营者为洛阳玖林干鲜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李氏高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青豆(炒货食品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新郑市龙湖镇味缘面馆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新郑市龙湖镇味缘面馆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0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河南汇滋食品(经营者为河南汇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汇多滋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汇多滋100%nfc芒果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0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安赛蜜检出值为0.04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郑州市郑东新区李玉梅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0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7.中牟县巴庄火连锁店使用的1批次骨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8.商丘市睢阳区李艳飞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1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分别为1.5mg/kg、0.7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9.郑州市惠济区旭辰水产店销售的来自吴新会的1批次鳝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39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甲氧苄啶检出值为33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荥阳市广武镇王锋冷饮店销售的标称蜜其林(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蒙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奶提子雪糕,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40cfu/g、140cfu/g、100cfu/g、29cfu/g、1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新乡市红旗区费记胡辣汤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新乡市红旗区费记胡辣汤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新乡市红旗区费记胡辣汤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碗)、1批次餐具(小碟),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4.商丘市睢阳区旺海轩水产品销售部销售的1批次皮皮虾、1批次梭子蟹、1批次松叶蟹,镉(以cd计)检出值分别为1.0mg/kg、0.93mg/kg、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5.天猫真中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家之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家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禹州市龙兴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6.滑县道口付民手工馍店销售的1批次巧克力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0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17.温县胖发祥百货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寿司蛋糕(抹茶味)、1批次寿司蛋糕(虎皮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分别为1.15g/kg、1.0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分别为2.4、2.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温县胖发祥百货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寿司蛋糕(红枣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2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9.睢县河堤赵赢超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3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睢县河堤赵赢超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13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14.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1.郑州市河南尚购优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混合芝麻酱,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9.5μ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2.沈丘县三合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啶虫脒检出值为0.05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3.新乡市卫滨区张记精品饺子家常菜馆使用的1批次筷子、1批次杯子、1批次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18mg/100cm2、0.14mg/100cm2、0.2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4.兰考县新世纪量贩有限公司新时代店销售的标称漳州奇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咸蛋黄味炫跳跳跳糖夹心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5.淇县西岗华尚玛特超市销售的1批次大白沙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6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6.济源市轵城筱沐超市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乙酰甲胺磷检出值为2.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甲胺磷检出值为0.2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7.洛宁县涧口乡卫超延门市销售的1批次大枣,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56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8.舞钢市旺霞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菜心,联苯菊酯检出值为1.0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4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9.焦作惠亿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闽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味花生(油炸类)、1批次辣花生(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71g/100g、0.6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22日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