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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第67期)
2025-08-26 09:11    1322    中华厨具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8大类食品112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4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善国商贸城钟瑞芹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陵县旺旺超市销售的香蕉,蚍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庆云县长胜蔬菜销售处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崂山区阿雪果蔬店销售的茄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五)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六)青岛南菜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七)兰山区利国果蔬配送中心销售的西芹,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滨州市滨城区连民牛羊肉店销售的生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滨州市滨城区六街批发市场蔬菜批零区李汉军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临沭县东成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昌邑市文东路龙悦优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二)文昌湖好惠多购物中心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成武县世纪家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冠县沃丰副食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济南历下光军水果店销售的苹果,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六)庆云县娟子农产品配送中心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十七)商河县新桥副食超市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冠县万善清山快餐馆加工的鸡蛋荷包(自制油炸面),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莱州市万通市场潘记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南三山牛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猪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三山牛油脂有限公司提出抽样过程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四、生物毒素问题

潍坊鑫味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邵志远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山东宏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罗庄区宏福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蒙山旅游区银光麦饭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张伟(罗庄区宏福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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