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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7期)
2024-06-25 07:29    8274    中华厨具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3大类食品146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冷冻饮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8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芳蔬菜经营店销售的油麦菜,其中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芳蔬菜经营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乳山市金谷园农产品批发市场赵风富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青岛众应水果批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桃,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德州市陵城区博顺超市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桓台县柳湘美食园销售的鲤鱼,其中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桓台县柳湘美食园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淄川区司继安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茼蒿,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川区司继安蔬菜经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市南区万惠家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齐河县济北郡壹加壹综合商店销售的土豆,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齐河县济北郡壹加壹综合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威海市龙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青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济南官寺市场狄敏销售的茄子(线茄),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商河县菜顺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张店区科苑办事处迎春街4甲5号伊飞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向日葵超市(东营)有限公司销售的熟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青岛布瑞斯克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辛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长葛市港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酥(生产日期/批号:2022/2/13,规格型号:500克/盒),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滨城区佳润食品厂生产的营养油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临清市青年路刘斌香酥油条店加工的油条(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清市青年路刘斌香酥油条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招远市昊轩烘焙坊生产的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乐陵市乐客多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焦作市怡园冷食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砖(牛奶味雪糕)(生产日期/批号:2022/5/4,规格型号:45克/盒),其中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焦作市怡园冷食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日照市东港区东港区真善干海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连云港宏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寿司海苔(生产日期/批号:2022/4/1,规格型号:8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莒县登科馅饼店使用的自消毒大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芝罘区蓁山市场王峰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芝罘区蓁山市场杨玉景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昌邑市都昌街道慧丽水产店销售的螃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邑市都昌街道慧丽水产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生物毒素问题

新泰市楼德镇常家油坊加工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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