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辽宁污水处理重要法规将实施
2025-08-11 07:23    2445    中华厨具网

2月1日起,用于改善我省(辽宁省,下同)水环境的一部重要法规——《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次给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戴上了“紧箍咒”,届时,污水处理厂不安装“电子眼”将被罚款5万元,而污水经处理后仍不“干净”将被罚款10万元。

日前,辽宁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该《规定》。

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目前,我省有100余座污水处理厂。该《规定》明确,市、县政府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污水处理费的拨付与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挂钩,由财政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削减或者暂停拨付。

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和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控系统,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进行实时监控。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避免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对环境造成再污染,《规定》要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不规范运行有具体罚则

《规定》对污水处理厂的不规范运行情况制定了具体罚则。

污水处理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在地政府公开通报,并责令于15日内整改完毕;污水处理厂逾期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年内停止审批其所在地市或者县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出建设期限3个月不交付使用的;已建成并具备运行条件而不组织运行的;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擅自停止运行的。

污水处理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不设立运行记录和台账的,处1万元罚款;未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控系统的,处3万元罚款;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处5万元罚款;排水不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处10万元罚款。

来源:行业资讯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