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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环保改造缓慢 恐影响电力供给
2025-07-28 08:07    6191    中华厨具网

2011年7月29日,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相关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这是自2003年以来环保部首次修订火电厂大气排污标准。

新标准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所有新建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从2014年7月1日开始,现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特殊规定的执行2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而重点区域火电机组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为100毫克/立方米。

据环保部介绍,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在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新标准还将带动相关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的发展,形成脱硝、脱硫和除尘等环保治理和设备制造行业约2600亿元的市场规模。

目前,电监会正就电力企业去年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及今年一季度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其中,发电企业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及减排情况和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将是检查的重点。按照进度,现场检查将在5月底前完成,6月份进入整改总结阶段。

“尽管电监会督查还在进行,但发电企业的脱硝进展并不理想。”中电联专家认为,由于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过严,加之脱硝补贴电价不足,发电企业脱硝改造进展十分缓慢。

进展缓慢

今年以来,多个省环保部门已就本省火电脱硝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江苏省规定,对省内13.5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只要脱硝达标排放即能享受每度电0.8分的电价补贴;山东省物价局对省内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且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4家企业试行脱硝电价;山西省要求11台未完成2011年脱硝任务的机组停产整治。

去年出台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到2015年国内已运行和新建火电机组要全部安装烟气脱硝设施,以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要求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减排8%和10%的总体目标。根据中电联测算,我国目前火电装机容量大约是7亿千瓦,其中脱硝机组约1亿千瓦,尚有6亿多千瓦机组需要进行脱硝改造。

为提高火电企业脱硝的积极性,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火电脱硝电价补贴政策,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每千瓦时补贴0.8分钱,并要求于2011年底开始在北京、山西、山东、江苏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

然而,中电联专家指出,同步建设脱硝设施的单位总成本约为1.13分/千瓦时,技改加装脱硝设施的单位总成本约为1.33分/千瓦时。显然与目前0.8分/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差距较大,这对亏损的火电企业而言是雪上加霜。该人士还指出,新标准对所有地区的火电机组均要求开展脱硝,然而有些机组距离城区较远,建设脱硝配套设置不仅增加发电企业投资,实际上并不经济。

由于上述原因,脱硝改造的进展缓慢。电监会今年2月公布的《关于脱硝电价政策的研究和建议》显示,已投运脱硝机组容量占燃煤机组装机的比重不足两成,且各省脱硝设施投运率高低不一。

或影响电力供给

中电联无奈落下风,“从2003年我们得知国家要重新修订排污国标开始,就一直呼吁要科学合理地修订,而不是求成心切。 ”中电联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联合会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上呈业内“舆情”,并在听证时屡次反映企业真实诉求。

“脱硝改造需要火电设备停止运营,如果进行大规模火电机组环保改造或影响电力实际供应能力。”中电联专家指出,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亿多千瓦的煤电机组需要在2年多的时间内完成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的集中改造,将造成现有供应能力的明显减少。

该人士还指出,由于脱硝补贴电价无法覆盖成本,加之火电项目审批放缓,火电企业建设项目意愿较弱,火电的装机下降速度或超预期,进而可能影响电力供需平衡。

为此,中电联建议发改委、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进一步分析测算新的排放标准对电力工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完善排放标准使之科学合理;重视可能出现的由于大量机组停机改造造成的电力平衡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尽快完善脱硝电价;出台除尘改造的补贴政策;暂缓执行取消现役机组脱硫装置烟气旁路,保障现有机组安全稳定供电等。

来源: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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