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新区齐厨沂蒙山炒鸡店(齐洪兵)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在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北海新区齐厨沂蒙山炒鸡店(齐洪兵)采购使用的整鸡(购进日期:2020年7月14日)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1月11日,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9.5元,罚款5000元。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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