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责任”,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报告报备责任。经营单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需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批准,食品进入我市后要报告进行进货查验,经卫生健康部门现场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卸载、销售、转运和进库贮存。二是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管理责任。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加工、专区售卖要求,与其它国产冷链食品分区贮存和经营,避免交叉污染。三是严格落实消杀责任。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对进口冷链食品包装及装载运输工具实施消毒,加强生产加工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并做好消杀记录台账,未经消毒、未经核酸检测不入库。四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责任。经营单位要索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口岸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各项凭证,凭证不齐全的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五是严格落实全环节“人物同防”责任。经营单位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其它进口食品(含水果)的从业人员每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切实做好个人日常防护措施,确保“人物同查、人物同检、人物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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