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天津高院知产庭依法审结“黄金比例”商标权纠纷案
2024-06-05 14:40    851    中华厨具网

日前,天津高院知识产权法庭依法审结“黄金比例”商标权纠纷案,“黄金比例”文字商标在食用油领域的定性和使用问题尘埃落定。

原告商标

长期以来,原告上海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将“黄金比例”文字商标及配套图案使用在“金龙鱼”等品牌的食用调和油外包装上,并对“黄金比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被告某食用油生产商则将“黄金比例”应用于自己生产的食用调和油外包装上,双方因此成诉。

被告商标

被告辩称,“黄金比例”标识的使用来源于调和油的配方,形容大豆油、葵花油、玉米油之间的调和达到了黄金一般的比例状态,属于对商品特点进行客观表达的描述性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描述性使用的关键在于是否因人们的长期使用而具备了描述产品来源、产地或科学构造的作用。在没有证据证明“黄金比例”具有普遍认可的描述性含义的情况下,以鲜艳的颜色突出使用“黄金比例”且标注在同种类商品的相近位置,已超出一般描述性文字的表现形式,而且使用相似的配套图案围绕“黄金比例”四个字,容易使一般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行为难属善意。故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0万元。

生效判决书就法律规定和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阐释。被告在收到判决书的当天即联系法院主动支付赔偿款,原告寄来感谢信,感谢天津法院依法保护外地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彰显了天津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强力保护、全面保护、平等保护,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起到了较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来源:天津法院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